政策

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政府法治
建设报告

依申请
公开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外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外网信息发布,加强网站管理和维护,保证网站安全、可靠运行,发挥网站在电子政务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依照有关规定,结合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外网,英文注册域名为:scjg.anyang.gov.cn,中文注册域名为: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政务,是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互联网上设立的信息发布和提供信息查询的政府网站,是宣传市场监管形象和实施电子政务的总平台。

第三条  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网站建设的文件精神,结合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外网建设定位于“三个平台”,即舆论宣传平台、信息公开平台、网上办事平台的立体多维部门门户网站,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开展电子政务,促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是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网站的规划、建设工作;信息中心具体负责网站的栏目设置、权限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密切监督网站的运行状况,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  信息中心依据上级精神和市场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开设栏目。市局各单位、科室(部门)遵循业务范围对口的原则,按照《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外网栏目维护责任科室一览表》中规定的栏目维护单位和更新频率,对负责栏目内容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和更新。

第六条  局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单位、科室(部门)网上发布的信息及其它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并将信息发布情况作为年终综合考核内容之一。

第三章  网站的内容

第七条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外网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

(一)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内设机构、二级机构的介绍;

(二)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印发的带有普遍指导作用的政策文件及相关政策解读、通知公告等文件;

(三)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四)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的相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抽检等行为的公示;

(五)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各科室、二级机构的重大活动及有关会议情况;

(六)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监管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及取得的新成就;

(七)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资料数据;

(八)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的各项专项活动;

(九)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范围内向公众宣传普及的消费安全常识和维权知识。

(十)其他需上网发布的相关信息。

第八条  外网信息发布,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网站发布、转载新闻信息应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网站信息不得包含下列内容:

(一)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九条  上网信息按照“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提供单位必须对上网信息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下列信息不上网发布:

(一)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

(二)政治、外事事务方面的敏感信息;

(三)不宜公开的经济、科技、社会等各类信息和统计数据;

(四)机关内部和党务部门不宜公开的信息;

(五)其他不宜上网的信息。

第十条  网页内容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特例”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做好信息发布前的保密审核,对于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网站上的内容必须具有权威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十一条  网站网页设计应当体现庄重、典雅、大方和美观的风格。

第四章  信息发布

第十二条  各单位、科室(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主动上网发布工作信息。对需上网发布的信息内容,要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进行审核,包括发布信息的内容、结构及文字的编辑、排版、校对等。

第十三条  严格信息发布审核程序,落实三级审核制。各单位、科室(部门)上网发布信息,撰写人审稿后需填写《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外网信息发布审批登记表》,由科室负责人审核,经主管局领导审批后方可发布(市场监督管理信息仍按现有模式运行),《审批登记表》由各发布单位、科室(部门)留存备查。各单位、科室(部门)管理员负责信息的上传发布。

第十四条  上网内容要注重时效性,一般须在文件用印当日或重大活动、会议等结束三日内,将活动或会议的文字信息、图片信息等及时上网发布。

第五章  网站维护

第十五条  信息中心对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外网技术的重大变更,提出方案须报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实施。

第十六条  各单位、科室(部门)根据新的工作需要,对外网栏目需要增设、修改、删除栏目设置的,应填写《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外网栏目变更申请表》,由科室(部门)提出申请、科室(部门)负责人签字报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负责人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安排信息中心技术人员进行修改。

第十七条  各单位、科室(部门)应明确管理员具体负责上网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上网内容的收集、整理、审查、更新和维护工作。

第十八条  从事外网网站运行、维护、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政府工作意识和一定的专业技术素质,并应当不定期接受信息中心组织的工作培训。

第十九条  各单位、科室(部门)网站维护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在规定权限允许的范围内及时处理,如未能处理,需及时将情况反馈至信息中心进行处理,切实做好网站的维护工作。

第六章  网站安全

第二十条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外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执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将网站安全与网站开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对攻击、侵入和破坏政府网站的行为,以及影响政府网站正常运行的意外事故进行防范。

第二十一条  信息中心应积极研究,采取具体措施,强化网络安全监测的预警技术能力建设。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科室(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限定上网信息内容。凡国家秘密、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不得上网;载有秘密(含秘密级以上)信息的计算机不得上网;上网计算机不得处理、保存涉密内容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  泄密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由发布单位、科室(部门)负责。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单位、科室(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科室(部门)违反本办法的,将予以批评指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单位、科室(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22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