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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政务服务条例解读

  《安阳市政务服务条例》政策解读

  2021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阳市政务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是我市在优化营商环境领域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市政务服务运行步入法制化轨道、成为全国首个就政务服务进行专门立法的设区市。

  近年,安阳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政务服务智能化、标准化、便民化,不断创新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全市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得到了大幅提升,建成了全国地市级智慧政务“样板间”,完成了国家级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制定了河南省政务服务热线地方标准,为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撑。制定《条例》既是贯彻落实中央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我市政务服务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法治化水平的现实需要,将为我市“放管服”改革和优化政务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地方立法计划安排,《条例》制定工作于2019年10月启动,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起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财经委提前介入。2021年2月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条例(草案)》。2月18日,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4月2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初次审议。8月30日,《条例》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二审通过。

  《条例》的制定坚持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了全过程民主的立法理念。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及政府相关部门坚持开门立法,广征民意,先后采取实地调研,与相关部门、人大代表、基层群众座谈,听取专家学者及业务工作人员意见,委托县(市、区)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地方立法服务基地调研,学习借鉴外地经验,通过《安阳日报》、市民之家网、市人大信息网公布草案全文等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同时,积极听取省人大指导意见,并就《条例》涉及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报告。期间,经过多次修改,数易其稿。最终,《条例》于2021年9月29日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查批准,高票通过,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总则、政务服务建设、政务服务办理、政务服务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五十八条。该《条例》是我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的首部地方性法规,体现了“小切口”解决大问题的立法理念。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理清了政务服务管理体制。《条例》第五条至第七条对政务服务管理体制进行了较为科学合理的规定,进一步厘清了各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及其内设机构、政务服务有关部门的法律主体职能和法律关系,权责清晰,主体明确,有利于政府及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履职尽责。

  二、充实了政务服务建设。为了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条例》第二章对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建设、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信息化数据化建设、制度化标准化建设、政务服务队伍建设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尤其对线上线下对接融合;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统一标准化流程再造等进行了特别强调,为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实现“最多跑一次”提供了有力基础制度保障和技术支撑。

  三、突出了最大化便民利民。为了解决企业群众反映的“慢”“繁”“难”等问题,《条例》规定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性措施,如为了最大限度压缩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条例》规定了容缺受理制、告知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进度查询制;为了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条例》规定了分阶段审批、联合审查、联审联批、惠企政策免审即享、一窗通办、一次性告知、一网通办、免费代办或帮办等服务模式;另外,《条例》还规定了:现场办、网上办、就近办;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服务;为申请人提供预约、错时、延时和周末服务等等,这些都体现了“人民至上”的政务服务理念。

  四、强化了政务服务监督。《条例》从两个方面加强了对政务服务的监督:一是加强了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如《条例》五十一条规定了政务服务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二是加强了社会监督,《条例》五十二条至五十四条规定了好差评制度、特约监督员制度、投诉举报机制。另外,《条例》还对12种违规情形设定了相应罚责,强化了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