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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发布时间:2025-06-09 15:12 信息来源: 浏览量:

市监催告2025042701

安阳市北关区小神童幼儿园:

本局于20241023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安市监处罚20241655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1.罚款5100元;2.因逾期未缴纳上诉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51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北关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耿李威、姚志国  联系电话:0372-2295889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5427


安市监催告〔2025〕04270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