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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的提醒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6-03-13 14:28 信息来源: 浏览量:

全市各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单位:

为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中“电动汽车充电桩实行强制检定”的规定,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告知如下:

一、实施强制检定范围

全市范围内,直接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含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和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实施强制检定。家庭或单位内部使用等非面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桩不在强制检定范畴。

二、强制检定工作实施

(一)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单位(企业或个人)对属于强制检定范围内的电动汽车充电桩登记造册,报属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向法定检定机构申请强制检定,配合做好强制检定工作。

(二)新装充电桩须在投入运营前完成强制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对外提供服务,确保计量准确。检定周期为3年,到期前主动申请检定,不得逾期。

(三)充电桩未经强制检定或强制检定不合格的,须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进行整改,执法部门将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三、强制检定申请方式

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单位企业或个人可通过河南省计量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河南智慧计量监管平台)(网址:https://metp.hnim.cn线上预约检定,点击“我要办”栏目下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充电桩预约报检”按钮,依据相关提示进行操作

四、主体责任告知

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单位(含企业及个人)应自觉履行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营行为,守法诚信经营。同时,应主动向社会作出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及时处理计量投诉纠纷,主动整改违规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特此提醒告知。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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