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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安市监罚送告〔2026〕6-0301号

发布时间:2026-03-16 11:56 信息来源: 浏览量:

安阳竹小竹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8月7日对安阳竹小竹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灯塔路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市监处罚〔2025〕292号),并于2025年8月13日邮寄送达。安阳竹小竹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灯塔路分公司未履行该处罚决定,并于2025年8月25日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的规定,该行政处罚应由你单位履行。本局于2026年3月9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安市监罚催〔2026〕2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是: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市监处罚〔2025〕292号)确定的下列义务:1.没收违法所得462元;2.罚款66000元;3.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66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市监处罚〔2025〕292号)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安市监罚催〔2026〕2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王书亮     联系电话: 0372-3266641                

联系地址: 安阳市文峰区光明路与文明大道交叉口东北角安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市监处罚〔2025〕292号).pdf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