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电子计价秤生产、销售单位及使用者:
为强化电子计价秤防作弊监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2184—2025)已于2026年1月8日起正式实施,《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1204—2025)将于2027年1月8日起正式实施。现将相关要求提醒告诫如下:
一、新规适用范围
《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2184—2025)、《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1204—2025)(以下简称“新规”),适用于最大秤量不大于100kg、在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流动经营等交易场景中用于贸易结算的零售用电子计价秤。
二、新规要求电子计价秤应具备的功能
(一)开壳锁机,授权解锁。电子计价秤外壳一旦被打开,将自动锁机,仅被授权人员可通过高保密性动态密码解锁,从源头杜绝拆机改装。
(二)唯一性信息核查。每台电子计价秤出厂须具有唯一性身份信息(生产码、维修码等),出厂唯一性信息与现场产品信息的核查不符时,则可认定为假冒或无证产品,不得进入市场流通。
(三)三码一封。生产码、维修码、检定码及铅封必须完整有效,方可进行检定。
三、对相关经营主体的要求
(一)电子计价秤生产、销售单位。自2026年1月8日起,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新规的电子计价秤,即新秤要有“开壳锁机、授权解锁”、“三码一封”、“唯一性信息核查”等功能。
(二)使用者(即经营者或商户)。自2027年1月8日起,必须使用符合新规的电子计价秤,即新秤要有“开壳锁机、授权解锁”、“三码一封”、“唯一性信息核查”等功能。在用合规网联电子计价秤可使用到2030年1月8日。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电子计价秤计量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计量违法行为,请相关主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共同营造公平诚信的计量市场环境。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