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扎实推进“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办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违法案件,积极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有力保护了权利人知识产权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第2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为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执法人员知识产权案件办理能力和水平,震慑不法分子,现将遴选出的2025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河南省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侵犯“BMW”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伪造产地轮毂案
【案情简介】
第14028975号“BMW”商标是宝马股份公司在第12类汽车车轮等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35年4月27日。根据举报,2025年5月22日,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河南省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
经查,现场发现当事人车间内有37个印有“BMW”商标的轮毂,4个印有“MADE IN JAPAN”(日本制造)字样的轮毂。当事人未经“BMW”商标注册人宝马股份公司许可使用“BMW”商标。现场发现的4个印有“MADE IN JAPAN”字样的轮毂为当事人制造。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生产印有“BMW”商标轮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当事人生产印有“MADE IN JAPAN”轮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构成了伪造产品产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侵权轮毂37个、没收伪造产品产地轮毂4个,罚款91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该案展示了市场监管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的严格保护,通过精准打击侵权,维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以及通过法治手段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的决心。同时,本案当事人生产的轮毂一种未经许可标注“BMW”商标;一种伪造“MADE IN JAPAN”产地标识,双重违法事实清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分别处罚,合并执行”的原则,法律适用准确,裁量适当,有力打击了侵犯知识产权与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案例二: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安阳市龙安区某商贸行销售侵犯“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池案
【案情简介】
第40077373号“南孚”商标是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核定在第12类电池等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有效期至2030年7月13日。2025年1月22日,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依法对安阳市龙安区某商贸行进行检查。现场发现480粒标有“南孚”商标的聚能环4无汞碱性电池,经“南孚”商标注册人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辨认,非本公司生产。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2月初从新乡一卖家处以0.5元/粒的价格购入21000粒标有“南孚”商标的聚能环4无汞碱性电池,通过其在淘宝平台注册的两家网店,以0.954元/粒至1.7元/粒的价格销售。2024年12月2日至2025年1月7日期间,共销售涉案电池20520粒,违法经营额23445.21元,违法所得5591.45元。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电池为侵犯“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已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侵权电池480粒,没收违法所得5591.45元,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为跨区域商标侵权案件,执法部门通过跨地区线索移送、快速现场核查、商标权利人辨别相结合的方式,精准锁定侵权事实,高效完成案件查办,为跨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提供了实践参考。同时,本案中不法经营者利用电商平台开设网店销售侵权电池,涉案商品虽单价低但销售数量大,严重侵害商标注册人知识产权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执法部门的依法查处,对规范网络平台日用品经营秩序,震慑小额多量型商标侵权行为具有重要警示作用。
案例三: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滑县新区某便利商行销售侵犯“太太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鸡精案
【案情简介】
第8640043号“太太乐”商标是雀巢食品有限公司核定在第30类鸡精(调味品)等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上海太太乐食品有限公司系其全资子公司,并被许可使用上述商标。2025年8月22日,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依法对滑县新区某便利商行进行检查。
经查,该商行在其网络店铺“明明零食坊”销售的标称“太太乐”商标的鸡精无法说清进货来源,经上海太太乐食品有限公司辨认,非该公司生产产品。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警告处罚的《当场处罚决定书》。该商行购进涉案鸡精76袋(1千克/袋),进价20元/袋;销售44袋,售价27元/袋,违法所得308元,违法经营额2052元。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鸡精为侵犯“太太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鸡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侵权鸡精32袋,没收违法所得308元,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线下隐秘采购、线上跨区销售”的商标侵权案件。当事人通过其网络店铺将侵权“太太乐”鸡精销往上海,违法链条横跨河南、上海两地,呈现出交易链条长、采购环节隐蔽、供货主体难以追溯的新型违法特征。执法人员接到移送函后,先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处罚决定书,同时推进商标侵权案件办理并立案处罚。该流程既体现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又确保了对侵权行为追责到位,程序严谨。
案例四: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安阳市北关区某制衣部生产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童装案
【案情简介】
第1617262号
商标是三丽鸥股份有限公司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有效期至2031年8月13日;第813658号
商标是三丽鸥股份有限公司核定使用在第25类睡衣等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有效期至2026年2月6日。2024年11月11日,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上述商标注册人三丽鸥股份有限公司举报,依法对安阳市北关区某制衣部进行检查。经查,2024年8月份,该制衣部提供图案委托印染厂印制了一批带有近似“
”和“
”商标图案的布料。当事人用这批布料分别制成了型号为6002-084的莱卡满花拼缝套712件童装(上有“
”图案)和型号为6004-087的莱卡满花拼缝套856件童装(上有“
”图案),尚未售出被查处,违法经营额28224元。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对涉案标识与注册商标的整体、重要部分、图案、色彩等关键要素进行比对,认定当事人生产的涉案产品上的“
”、“
”图案与三丽鸥股份有限公司在第25类产品(服装)上的注册商标“
”和“
”近似,容易导致混淆,误导公众。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侵权童装1568件,罚款38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随着执法部门对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增强,不少经营者认识到了生产销售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品的违法性质,但对于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的违法性认识不足,总想着利用他人注册商标打擦边球,蹭热度。该案的查处有力震慑了此类违法行为,维护了商标注册人的品牌形象,增强了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意识。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