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化解无人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了 2023 年市级无人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实施细则。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照《市场监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安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实际,编制了《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2022年版)》。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安阳市市场监管局网站(www. scjg .anyang.gov.cn)
2.本机关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安阳市场监管”等其他方式。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现有的信息进行提供,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一)公开范围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政府信息,但经权利人同意的,可以公开。
(二)工作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安阳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安阳市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下载。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栏目直接提交申请;也可以在该栏目下载《申请表》,填写完整后发送至邮箱ay2276018@163.com。联系电话:0372—2276018。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可以参照上一条“网上申请”下载《申请表》。
收件人: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安阳市人民大道19号
联系电话:0372—2276018
邮政编码:455000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安阳市市场监管局五楼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包括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应当详尽、明确。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与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相应的服务业务。
工作时间: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72—2276018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本机关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时间期限内。
本机关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处理申请,若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提出申请。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六)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救济途径
如申请人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如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收到本机关做出的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照《市场监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安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实际,编制了《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2021年版)》。需要获得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先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安阳市市场监管局网站(www. scjg .anyang.gov.cn)
2.本机关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安阳市场监管”等其他方式。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现有的信息进行提供,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一)公开范围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政府信息,但经权利人同意的,可以公开。
(二)工作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安阳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安阳市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下载。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栏目直接提交申请;也可以在该栏目下载《申请表》,填写完整后发送至邮箱ay2276018@163.com。 联系电话:0372—2276018。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可以参照上一条“网上申请”下载《申请表》。
收件人: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安阳市人民大道19号
联系电话:0372—2276018
邮政编码:455000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安阳市市场监管局五楼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包括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应当详尽、明确。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与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相应的服务业务。
工作时间: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72—2276018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本机关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时间期限内。
本机关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处理申请,若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提出申请。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六)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救济途径
如申请人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如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收到本机关做出的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附件:信息公开申请表
一级栏目 | 二级栏目 | 三级栏目 | 内容说明 |
市监要闻 | 工作要闻 | —— | 单位重要活动、重要会议、工作进展及成绩等动态信息 |
通知公告 | —— | 通知公告 |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新闻 | 政策文件 | 重大政策 |
政策解读 | 政策文件解读评论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 | 市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 |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领导简介 | 单位领导简历、工作分工信息 | |
机构简介 | 市局概况 | ||
法定职责 | 法定职能介绍 | ||
内设机构 | 市局内设机构名称和职能简介 | ||
联系方式 | 单位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及二级机构的电话、地址等基本信息 | ||
规划计划 | 单位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 | ||
行政许可公示 | 单位行政许可行为信息的公示 | ||
行政处罚公示 | 单位行政处罚行为信息的公示(无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 | ||
食品抽检公示 | 单位食品抽检行为信息的公示 | ||
权力清单 | 单位法定权力清单 | ||
预算决算 | 单位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 | ||
政府采购 | 单位政府采购信息 | ||
双随机一公开 | 链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 | ||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 各业务科室需公示公开的文件 |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 | 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
政府法制建设报告 | —— | 单位政府法制建设报告 | |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 —— | 提供依申请公开表格,具有填写和下载功能 | |
消费维权 | 消费警示 | —— | 消费提醒和案例 |
消费常识 | —— | 发布职能范围内公众常识,提高公众消费认识意识 | |
监管执法 | 信用监管 | —— | 双随机一公开等信用监管重要文件、重大活动 |
食品监管 | —— | 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中的重要活动,取得的新举措,新进展 | |
药械化监管 | —— |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执法中的重要活动,取得的新举措,新进展 | |
特种设备监管 | —— | 特种设备监管执法中的重要活动,取得的新举措,新进展 | |
双打 | —— | 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执法中的重要活动,取得的新举措,新进展 | |
政策法规 | 法律 | —— | 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
法规 | —— | ||
规章 | —— | ||
网上办事 | 我要办照 | —— | 外网平台链接 |
我要办证 | —— | ||
我要年报 | —— | ||
我要注册商标 | —— | ||
我要查询 | —— | 各相关科室业务平台链接 | |
我要下载 | —— | 便民常用表格 | |
知识产权平台 | —— | 链接“安阳市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网站 | |
政民互动 | 12315投诉 | —— | 公众政务监督、投诉渠道 |
局领导信箱 | —— | ||
纪检信箱 | —— | ||
信访信箱 | —— | ||
在线调查 | —— | 围绕本单位工作重心开展调查征集活动 | |
在线投票 | —— | ||
证照提醒 | —— | 发布证照到期提醒公告,推送提醒短信等 | |
专题专栏 | 党建工作 | 党风廉政建设 | 各项专题活动的重要文件,专题活动精神,专题活动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 |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 |||
文明创建 | |||
群团工作 | |||
党规党纪 | |||
质量强市 | —— | ||
品牌战略 | —— | ||
服务型执法 | 服务型执法建设工作 | ||
市场监管战“疫”法治与你同行 | |||
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 —— | ||
优化营商环境 | —— | ||
统计分析报告 | —— | —— | 部门相关统计数据,通过图表图解方式展现和解读数据,提供下载文件 |
标准化 | —— | —— | 标准化工作相关内容 |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政务公开 | 行政审批 |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 链接“河南政务服务网” |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基本信息 | 链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许可服务平台” | ||
药品零售许可服务指南 | 链接“河南政务服务网” | ||
药品零售许可企业基本信息 | 链接“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 ||
监督检查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链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 | |
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链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 | ||
药名零售/医疗器材经营监督检查 | 链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 | ||
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 链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 | ||
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链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 |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链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 | |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 链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 | ||
医疗器材监管行政处罚 | 链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 | ||
化妆品监督行政处罚 | 链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 | ||
公共服务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链接市政府网站“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重点信息公开-->食品药品安全-->安全消费” | |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相关信息 |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处理结果 | ||
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 | 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相关信息 |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阳市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
《安阳市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已经市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
安阳市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为切实做好我市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20〕25号)要求,在市场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省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安阳市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以下简称市级《指引》)如下:
一、总体要求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是巩固“放管服”改革成果,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运用标准化手段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举措。深化基层政务公开,对密切政府部门同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市级《指引》以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标准指引为指导,围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对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提出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推动本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升。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依照市级《指引》,编制本级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以下简称本级目录)。
二、适用范围
市级《指引》适用于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公开主体为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其他依法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
三、公开事项
《安阳市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市级《目录》)以表格形式明确了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基层政务公开4个方面28类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在市级《目录》的基础上,结合本级机关权责清单和本地区市场监管事权划分等工作实际,编制完成本级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本级目录应当保持市级《目录》基本框架,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对市级《目录》三级事项进行增减、调整、细化补充。三级事项不得与一级、二级事项重叠交叉。三级事项的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渠道和载体等目录内容要与相关制度规定一致。关于各公开主体的职责划分,应依照本地区、本单位有关市场监管事权划分的规定确定。没有获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事权的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也应当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服务指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基本信息列入本级目录。在执行本级目录时,可以援引具有相应事权部门的服务指南内容,或者指向相应的网站链接。
四、公开工作流程规范
基层政务公开主体要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要求,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覆盖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逐项打通政府信息公开各环节,构建公开事项制作、审查、发布、解读、回应各环节有序衔接的工作格局。根据具体事项的社会关注度和关注群体,选择具有针对性的公开渠道,丰富拓展公开形式和载体。对于监督检查结果等较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公开内容,可以增加必要的解释说明。对于复杂的公开事项可以编制内部工作流程图。积极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和标准规范嵌入业务开展环节,融入信息化业务系统。要进一步推动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让群众看得到、易获取、好参与、能监督。
五、组织保障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主动承担编制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任务,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施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主要领导部署,有分管领导组织,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有制度保障,有监督考核,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整体工作质量。
附件:安阳市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
一级栏目 | 二级栏目 | 内容说明 |
市监要闻 | 政策文件 | 重大政策 |
政策解读 | 政策文件解读评论 |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等 | |
机构设置 | 市局概况 | 局内容概述 |
领导简介 | 单位领导简历、工作分工信息 | |
法定职责 | 法定职能介绍 | |
内设机构 | 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及二级机构的名称和职能简介 | |
联系方式 | 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及二级机构的电话、地址等基本信息 | |
政务公开 | 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 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
政务信息公开年报 | 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
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 | 提供依申请公开说明 | |
法制建设报告 | 法制建设报告 | |
预算决算 | 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 | |
规划计划 | 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按规定收费项目标准 | |
权力清单 | 法定权力清单 | |
公示 | 公示公开的文件 | |
行政处罚公示 | 行政处罚行为信息的公示 | |
行政许可公示 | 行政许可行为信息的公示 | |
食品抽检公示 | 食品抽检行为信息的公示 | |
监管执法 | 监管执法 | 基层执法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及取得的新成就 |
信用监管 | 双随机一公开等信用监管重要文件、重大活动 | |
食品监管 | 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中的重要活动,取得的新举措,新进展 | |
药械化监管 |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执法中的重要活动,取得的新举措,新进展 | |
特种设备监管 | 特种设备监管执法中的重要活动,取得的新举措,新进展 | |
双打 | 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执法中的重要活动,取得的新举措,新进展 | |
消费维权 | 消费维权 | 消费维权常识、投诉维权典型案例 |
消费警示 | 消费提醒和案例 | |
政策法规 | 法律 | 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
法规 | ||
规章 | ||
标准化工作 | 标准化工作 | 标准化工作 |
统计分析报告 | 部门相关统计数据分析报告 | |
党建工作 | 开展专项活动重要文件及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 | |
质量强市 | ||
品牌战略 | ||
服务型执法 | ||
食品安全监管 | ||
优化营商环境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要求,结合实际,编制了《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需要获得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先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请登陆安阳市市场监管局网站(www. scjg .anyang.gov.cn)
本机关还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现有的信息进行提供,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公开。
(二)工作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安阳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2—2276018
通信地址:安阳市人民大道19号
邮政编码:455000。
邮箱:ay2276018@163.com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安阳市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下载。
1. 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的,请在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填写完整后发送至邮箱ay2276018@163.com,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 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下载。信函到达本机关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安阳市市场监管局五楼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包括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应当详尽、明确。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与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根据申请内容的属性,及时答复申请人。本机关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处理申请,若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提出申请。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三、救济途径
如申请人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如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收到本机关做出的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