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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行政执法主体 权限 依据 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的公示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行政执法主体 权限 依据 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的公示

 

现将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公示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

执法单位: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址:安阳市北关区人民大道19号

   话:0372-2276018

二、行政执法权限

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集中行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等市场监管领域方面的行政执法权。

三、行政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个体工商户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本辖区内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依法开展执法工作。

(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2.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3. 公开、公平、公正;

4.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5.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二)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1.受理立案;2.调查取证;3.法制审查;4.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5.决定处理意见;6.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结案。

(三)行政许可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1.受理申请;2.审查申请材料;3.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救济途径

(一)行政复议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对本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向安阳市人民政府(安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中心,地址为:安阳市市民之家2楼)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在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直接向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起诉。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