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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化妆品“靓盾1号”专项整治行动

进一步压实“四美”(美容、美发、美甲、美妆)机构化妆品经营者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全市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提振广大群众化妆品消费信心,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2023年4月至10月,开展代号为“靓盾1号”的化妆品“四美”机构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以净化市场、保障用妆安全为目标,通过拒绝假劣、治理“妆字号”乱象等措施,督促“四美”机构认真执行进货查验记录、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公开等管理制度,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提升化妆品经营管理水平。严厉打击虚假夸大宣称、自行配制或不按说明书使用化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经营非法添加、未经注册备案、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或过期变质化妆品等行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市场经营秩序。

整治范围:

美容机构:包括生活美容(含美体)机构和提供有美容服务的机构;

美发机构:包括理发店、染/烫发店、育/生发店、养/护发店和其他提供有美发(造型)服务的机构;

美甲机构:包括美甲(含美睫)店和提供有美甲服务的机构;

美妆机构:包括提供有化妆服务的照相馆(含婚纱影楼、写真等摄影机构)、形象设计/个人造型工作室、彩妆(含试用服务)柜台等。

整治重点:

一是最小销售单元没有中文标签的化妆品;

二是擅自配制、未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

三是标签必备信息不全的化妆品(如:国产化妆品未标注生产许可证号,进口化妆品未标注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或境内责任人名称、地址等);

四是质量不合规、国家药监局或河南省药监局通知停止(暂停)销售的化妆品;

五是过期变质的化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