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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全省首个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办法

发布时间:2023-05-23 15:11 信息来源: 浏览量:


58日,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安阳市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办法(试行)》,在全市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标准化登记+分离登记模式。我市登记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其住所与经营场所在同一县(市、区)内、属于同一登记机关管辖的、仅从事一般经营活动的,可申请办理经营场所登记,免于分支机构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应进行分支机构登记。成功办理增加经营场所登记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住所登记项将标注有一照多址标识;当市场主体因已不在该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拟办理迁移登记,迁移后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不属同一县(市、区)级登记机关管理的、其他应当取消的情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取消经营场所登记,换发的营业执照将取消一照多址标识。

办理营业执照可以只登记住所,作为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其经营场所可以另行备案,有限场地资源得到更加有效的利用,推进了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登记便利化,节约了创业成本,有利于吸引更多企业和项目落地,进一步激发创业热情。

515日,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旭阳在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为河南诺琪贸易有限公司颁发了我市首张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