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补对象
符合当年申报通知中完成还本付息时间的专利权、商标质押融资贷款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是在安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2)申请单位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涉及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存在拒不撤回又不申诉或者申诉未通过仍不撤回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材料
(1)《安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补项目申报书》(附件2);
(2)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融资质押的专利权、商标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专利权及商标权质押合同登记的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登记通知书或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登记注销通知书);
(5)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合同等相关协议及放款单据等协议履行相关凭证;
(6)资产评估、担保服务和保险服务收费合同(协议)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合同;
(7)评估报告(封面、内容首尾页、盖章页及包含结论的核心部分),评估、担保和保险等服务费用的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8)已还清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的证明材料(贷款收款/还款凭证和银行利息支付凭证、银行划款凭证等,每一页凭证需盖申报企业财务专用章及县(市、区)知识产权局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公章;每个企业一次仅限申报一年的专利质押贷款奖补,同时归还利息支付凭证时间跨度不得超过一年);
(9)本项目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情况说明(含财政资金发放单位、支持金额、发生时间等);
(10)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11)“信用中国”或“信用中国(河南)”信用报告。
四、奖补标准
1.融资额在500万(含)以下,一般不超过企业以知识产权出质所获贷款产生费用的60%,原则上单个企业每年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融资额在1000万(含)以下,一般不超过企业以知识产权出质所获贷款产生费用的50%,原则上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融资额在1000万以上的,一般不超过企业以知识产权出质所获贷款产生费用的30%,原则上单个企业每年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工作流程
市知识产权局下发项目申报通知后,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申报;市知识产权局按照《安阳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安市监〔2022〕68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经专家组评审、公示等程序后,奖补资金经市、相关县(市、区)财政部门拨付项目申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