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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一起虚假商业宣传案件

发布时间:2023-07-27 17:50 信息来源: 浏览量:

2023年7月3日,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互联网监督检查时发现,林州市某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做虚假的商业宣传。

经查,2021年9月份以来,林州市某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其微信公众号链接的售票小程序开展景区门票、漂流、超市代金券等7个项目的线上销售过程中,采取通过在小程序后台设置虚拟交易数值的方式虚构交易量,诱导消费者通过其小程序在线下单,属于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做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从轻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罚款200000元,上缴国库。

下一步,安阳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有效打击混淆、虚假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