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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3 10:23 信息来源: 浏览量:

安阳浩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

      本局于2024年3月28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无法通过直接或邮寄等方式送达,依据相关规定,于2024年04月23日在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安市监处告〔2024〕2-70号),当事人未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安市监处告〔2024〕2-70号),也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

在告知书公告送达期满后,我局执法人员分别于2024年5月29日和2024年5月30日到当事人登记的住所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彰德路与文峰大道交叉口凯旋大厦6层612号和当事人提供的中州路与文峰大队交叉口向南一百米路西商贸城八角楼对面阳光教育三楼两个地址现场进行送达,未找到当事人,我局又分别于2024年6月3日和2024年6月6日对上述地址采取了邮寄送达,均被拒收。

鉴于上述原因,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安市监处罚〔2024〕718 号)(详见附件)

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附: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安市监处罚〔2024〕718 号

浩远处罚决定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