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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安阳市第十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第32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1-10 19:48 信息来源: 浏览量:

尊敬的李季红代表:

您关于《规范瓶装天燃气经营行,预防和遏制瓶装燃气经营安全事故的发生》提案,我局已收悉。您的这种为公共安全提建议、为人民大众请命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向您致敬!

一、气瓶充装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气瓶充装单位共93家,其中涉及到天然气充装站共53家,且均为车用气瓶加气站。截止到目前,我市还没有一家非车用天然气瓶充装站获得充装许可。

二、气瓶充装监管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对气瓶充装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三、近几年气瓶监管情况

1、推行车用气瓶实行电子标签管理工作。

为加强车用气瓶安全监管,规范车用气瓶充装、检验和使用行为,对车用气瓶推行电子标签管理,构建车用气瓶安装、充装、检验、监察等互联互通信息平台,实现对车用气瓶的实时、动态、全过程监管。在2015年进行了大量准备工作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此项工作又被列入我局《2016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在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上被确定为2016年重点工作。

通过几年的努力,现已完成市区内16家车用气瓶加气站电子标签系统的改造工作,并对市区内的车用气瓶进行电子标签粘贴。到目前,已对8000多只车用气瓶进行了粘贴,车用气瓶电子标签管理系统已经进入正式运行阶段。

在此基础上,我局探讨研究将此项工作推广到四县。根据我市气瓶充装站多分布在各县、气瓶数量巨大等特点,结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实际,调研气瓶注册登记工作下放到县局进行。

2、开展全市液化石油气瓶充装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燃气安全百日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明电〔201818号)要求,我局制订了《关于开展全市液化石油气瓶充装专项整治的通知》(安质监特发〔201876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专项整治活动。

经过三个多月来对25家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的专项整治,取得了较明显的效果。在此期间,共新购置气瓶30226只,投放到市场中的新气瓶19021只,收回报废气瓶6658只。

3、开展全市气瓶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为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开展气瓶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豫市监〔2019227号)精神,防范气瓶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2019年第22号公告),市局决定于2019年下半年在全市开展气瓶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主要工作内容为:一是建立和使用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具有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的信息化平台(仅限易燃有毒气体充装),采用信息化技术对气瓶充装过程进行管理;二是严格气瓶使用登记;三是严格规范气瓶充装行为;四是严格气瓶检验管理,严防翻新改造气瓶流入市场。

通过此次专项治理,截止到2019年底,共出动检查执法人员582人次,检查气瓶充装单位87家,气瓶检验单位3家,取缔非法充装站5家,查处未办理气瓶使用登记212只,查处作业人员无证上岗2人,查处充装检查记录不真实不完整的7家,查处报废气瓶处理台账不真实的1家,查处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20只,查处充装超期未检气瓶870只,收缴报废气瓶300只,执法处罚6家共28万元。有力打击了气瓶充装违法行为,净化了气瓶充装市场。

按照省市场监管局要求,今年将气瓶充装单位列为检查重点。依据《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规定,对单位安全管理方面的机构及制度、设备档案和人员档案情况,对充装方面的许可资格、作业人员、质量安全管理、设备条件、充装气瓶要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为预防和遏制瓶装天然气经营安全事故的发生,下一步我局将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一方面加大对非法充装天然气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另一方面大力扶持有能力且愿意为社会安全作出贡献的企业办理非车用天然气瓶充装许可手续。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安阳石油分公司有申请此项许可的意愿,由于我市尚无先例,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会议进行专项讨论,研究政策,亲自前往省局请示汇报,去洛阳实地调研学习。此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届时将会有效治理非车用天然气瓶充装、使用方面的乱象,预防事故发生。

请人大代表监督,请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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