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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2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1-10 19:50 信息来源: 浏览量:

尊敬的汪玉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市外卖送菜企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您的提案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并进行认真研究,一致认为您所提的问题直切要害、客观中肯,有关意见建议管用有效,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目前在具体的实践工作中,一些建议已经采纳或正在推进,有的措施正在深入研究、加快探索建立。

当前我市蔬菜外卖现状正如您所分析的:今年春节期间发生的新冠疫情,使我市外卖送菜行业得到迅速发展,在抗击疫情、服务居民生活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之也出现一系列问题,如外卖服务质量良莠不齐、安全卫生得不到保障、价格不透明不合理、产品质量以次充好、缺斤短两等等。

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局对我市蔬菜外卖开展了专题调研活动,经过我们的调查发现,我市的蔬菜外卖,首先主要是疫情期间为适应人员不能外出购物的需求,出现部分商超便利店开展网络经营蔬菜配送,同时也出现了许多菜农在网络上直接进行蔬菜销售。按照2015年国务院制定的农业农村部与原食药总局职责划分,对于菜农直接销售蔬菜的质量安全的监管职责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我们市场监管部门(原食药监局职责)是对农贸市场蔬菜店或大中商超、便利店进行销售配送蔬菜等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有监管职责。其次,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有所缓解,全市蔬菜销售门店基本已全部复工复产,农贸市场、大中商超、便利店蔬菜供应充足,居民群众已经全部回到农贸市场、商超、便利店等实体店购买蔬菜了,网络经营配送蔬菜只剩下个别的大型商超和极少量网络经营者配送蔬菜。但是对于蔬菜等食用农产品线上线下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我局一直在不断加强,没有因为疫情防控形势的逐渐缓解,而有丝毫放松。

一、近期开展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一)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入市门槛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蔬菜等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只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即可经营,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市市场监管局自去年组建以来,持续优化营业执照办理服务,积极推行营业执照“多点办、就近办”“网上办、掌上办”,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让群众办事更便利。从2019年8月起,大力推进政银合作,依托银行网点,在市区开设了16个营业执照自助办理服务点、1个营业执照自助办理服务大厅,在网点及大厅设置商事登记自助服务一体机和营业执照自助打印机。积极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通过“河南掌上登记”APP和“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即可在线申请营业执照。持续压缩办照时限,个体工商户办理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实现“自助办理、网上办理、就近办理、快捷办理”。为蔬菜外卖商家快速便捷办理营业执照,合法化正规化经营铺平了道路。

(二)开展农产品整治  强化质量安全

我局高度重视蔬菜等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始终把全市蔬菜等食用农产品线上线下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当做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紧抓实抓好。我局制定印发了《安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猪肉等生猪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和《2020年强化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推进面肉油乳果蔬五大产业转型升级 做好城乡居民“米袋子”“菜篮子”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通知,开展了农贸市场规范提升行动、保障“菜篮子”安全、猪肉等畜禽肉专项整治、水产品整治等多项执法整治活动,加强了全市对线上线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查办了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自去年市场监管局组建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监督检查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150家次,检查各类食用农产品线上线下经营单位13548户次,猪肉等肉品销售者1173家次,发现问题191起(其中责令整改96起,立案95件,移送司法机关21件),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9289批次,不合格57批次,合格率99.3%,查扣冷鲜猪肉800余公斤。

同时,通过强化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后的溯源体系建设、质量快检和监督抽检工作,及时公布检测信息,引导消费者科学、安全消费。督促蔬菜外卖等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责任义务的同时,加强外卖送货信息公示,将送货菜品名称、数量、价格、生产日期及送货人员、销售单位、销售时间等信息进行公示或在送货清单上进行明示。

截止目前,全市未发生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事故,并且连续多年在国抽、省抽、市抽中,农药残留、畜禽水产品违禁物及药物残留监督抽查和风险检测中合格率达97%以上。但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全市食品安全形势特别是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敢有丝毫懈怠。

(三)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加强蔬菜价格监管

根据《价格法》的规定,政府指导价是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发改委)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蔬菜、水果、肉蛋等产品属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其价格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不属于政府指导价。我局自组建以来,充分发挥价格监管职能,密切关注以蔬菜、肉禽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规范明码标价,依法严肃查处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价格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  

疫情防控期间,我们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最重要、最紧迫的政治任务,严格贯彻国家和省、市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要求,全力以赴的做好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查办价格违法案件33起,立案28起,当场处罚5起,罚没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案件2起,罚没金额共计54万余元,对典型案例在多个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对违法经营行为形成高压震慑,有力规范了市场价格行为,维护了市场秩序。特别是2020年春节期间,我局对安阳市华联优品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开发区店涉嫌哄抬价格销售大白菜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我局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十分关注民生问题和大众健康,为我们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建立健全准入制度,把好农产品入市关口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蔬菜外卖食品安全法规制度,强化农产品入市制度建设。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强和改进事中事后监管。三是着力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深化服务型执法,开展行政指导、处罚案例指导工作。四是组织开展蔬菜等食用农产品专项执法监督,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五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建立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长效机制,打造“阳光政务”。

(二)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追溯系统,实现“来源可溯、去向可查”

为了实现食用农产品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加强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的源头把控,积极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食用农产品流通过程的规范管理,我局正与濮阳市市场监管局紧密合作,协调有关科技公司,积极探索研发食用农产品二维码电子溯源系统平台。该系统建成后,将真正实现食品安全责任链信息化管理,形成食用农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与权益。

(三)加强蔬菜等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信用体系建设

我局将行政许可、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等信息,纳入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信用监管档案,利用食品安全“红黑榜”、督导检查信息公开等信息公开手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调动广大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打造“12315”投诉举报系统品牌,加强与“12345”市长热线的联系,畅通转办、受理渠道,形成食品共防、共管、共治格局。

(四)加强行业管理和宣传教育,构建群防群治氛围

加强与民政部门沟通协调,成立外卖行业协会,探索建立“政府监管+引导“行业自律+规范”的管理模式,推进和引导行业管理和自治健康有序发展。加强食品安全宣教活动和舆论引导,提高公众安全消费意识和维权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维护、人人共享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构建食品安全共治格局。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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