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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08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02 10:35 信息来源: 浏览量:

尊敬的魏贤清委员:

提出的关于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有害的文具、玩具排查的提案的提案收悉,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全市儿童用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我局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提案的办理工作,责成市局产品质量监督科和认证科专门负责办理此项提案。为更好地完成提案的办理工作,现将截止到目前为止我们所做的主要工作进行了汇总,现答复如下

一是对提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务求按照提案所涉产品的特性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管。提案中涉及的有害文具、玩具主要包括提神醒脑类、涉凶刀类(萝卜刀)及涉黄动漫模型类三种产品,这些均为一个时期内流行的新型产品,国家尚无对这些产品监管的具体要求。根据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经综合研判,我们认为其中标注适用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萝卜刀类玩具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可按照强制性认证产品进行监管;而提神醒脑类喷剂产品既不属于食品、药品,也不属于医疗器械,其和标注适用于14岁以上的萝卜刀类玩具以及动漫模型类产品属于一般工业产品,只能按照一般工业产品的管理方法进行监管。

二是面向社会进行全面排查,坚持依实办理。为摸清这三类产品的生产、销售现状,我们下发了《关于印发2024年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市监办2024   107号),将萝卜刀、提神醒脑产品(鼻吸能量棒)等纳入监管的重点产品,要求各县市区局严格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情况清理一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的产品。

在排查中我们得知这些鼻吸能量棒、萝卜刀以及动漫模型类学生用品或玩具属阶段性流行产品,一年之前有些批发和销售门店曾销售过此类产品,但随着学生和儿童兴趣的转移,目前此类产品已不再流行。从摸排的结果来看,这一产品的流行特征得到印证:截止到目前为止,全市共摸排儿童和学生用品销售企业(门店)126家,暂未发现相关产品销售,经排查我市无生产此类产品的企业。检查中对8家销售其他三无文具、玩具的单位进行了责令整改,并对相关产品进行了下架处理。

三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生产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的企业应向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申请并通过后才能进行生产,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而生产和销售的,可以依法给予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但对于一般性工业产品(如提神醒脑的鼻吸能量棒、适用于14岁以上青少年萝卜刀以及涉黄动漫模型类产品),则无需办理相关审批或备案手续即可进行生产、销售,除非产品属三无产品(无厂名厂址和产品合格证)或无证经营的可以按照《产品质量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处以行政处罚。

综合来看,对于提案所涉产品的监管,除确认该产品属强制性认证产品、三无产品或无证经营的可以按照《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外,尚无更多的法律法规适用于对提案所涉其它生产和销售行为进行处理。结合外省市查处此类行为的做法,更多的还是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同时采取对中小学生和儿童进行教育、对销售门店进行提醒等措施以防止此类产品对青少年身心造成危害。

以上是我们办理此提案的情况,虽然我市未发现此类产品的生产企业,但考虑到此类产品属阶段性流行产品,同时也有可能出现类似此类产品的其他玩具、文具等出现,所以下步我们仍将对提案所涉产品经类似产品进行全方位的排查,并对排查结果进行认真梳理,一方面针对发现的违法生产和销售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另一方面我们将进行广泛的宣传,让经营者和中小学生和儿童以及家长认识此类产品的危害,自觉抵制销售、购买和使用该类产品,对涉及色情、暴力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以及可能引发模仿不安全的行为、违反公序良俗的产品及时进行下架清理。

当然我们也深知打击此类违法行为,防止这些产品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危害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同时由于我们水平的限制,目前我们的提案办理工作肯定还存在许多不足,所以也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我们一定会按照您的要求,继续采取必要的措施、将提案工作办理的更好。

 


 

 

 

 

                                2024624

 

联系单位: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3722276175       

人:王军

    送:市政协提案委办公室(3份)

市政府办公室议案提案科(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