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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第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14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02 10:27 信息来源: 浏览量:

市农工党

《关于加强外卖食品安全监管 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外卖行业快速发展,方便了人民群众生活,丰富了更多的消费需求,在保供给、促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订餐量激增和外卖平台的快速扩张,外卖领域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暴露出来。市农工党提出的有关建议,对于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推动网络餐饮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目前,安阳市主要有美团、饿了吗两网络订餐平台,美团在线商户2942家,饿了吗在线商户2037家。部分商户在美团、饿了吗两家网络订餐平台同时开展订餐配送活动。针对网络餐饮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健全监管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创新治理举措,践行执法为民初心。

(一)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监管。今年42上午安阳市市场监管局召开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暨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负责人行政约谈会。会上观看了安阳市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现状的短视频,曝光了当前网络餐饮服务的问题和不足,“美团”、“饿了么”等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负责人分别介绍了外卖平台管理体系及运行状况,查找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市局餐饮科对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负责人进行了重点约谈,要求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入网审查关、证照公示关、人员健康管理关食品容器和餐具包装材料安全关、封签送达关,防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风险加强自查,落实整改措施,确保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要求其依照《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诚信自律,签订《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会上还指导各县(市、区)局对本辖区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进行备案,目前,全市已备案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代理机构12家,自建网站2家,备案率达100%

(二)推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今年5月13日,为全面落实好省局和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安阳市网络餐饮服务行为,提升网络餐饮服务质量,安阳市市场监管局又制定下发了安阳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专班,要求各县(市、区)局、综合执法支队及各大队迅速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行动。一是印发《致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一封信》,对主体资质、公示信息、原料控制、加工制作、配送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二是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参加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食品安全管理等知识培训通过线上培训、直播教学等方式,先后开展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在线培训,入网餐饮服务从业者参加线上培训2.1万人(次),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规定、违法行为处罚、预防食源性疾病等相关知识掌握程度,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能力。三是开展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特别是“网红餐饮”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个人卫生、原料进货查验、餐饮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后厨环境卫生、餐饮食品安全6S规范化管理等经营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经营、使用来源不明超过保质期原料加工制作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今年4月以来,已检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2235家,其中“网红餐饮”103,给予行政处罚5家,罚没款1.47万元

(三)开展小餐饮治理提升工作。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中,小餐饮数量较多。为推动小餐饮管理水平提升,2021年,出台了《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小餐饮治理提升工作方案》(安市监办〔2021〕85 号),重点对象为全市经营场所面积100㎡以下的小餐饮服务单位,要求做到整治提升全覆盖。治理提升标准是小餐饮严格按照经营主体执证合法经营、从业人员符合行业管理要求、门店内外环境干净卫生、设施设备配套完善高效、食材来源存储管理规范、消毒管理履行严格程序、环保控制规范高效管用、网络外卖符合安全标准等8项标准。今年以来全市共开展相关培训会20余次,向经营主体发放宣传资料18000余份,张贴明白卡1000余份,与新申请小餐饮单位签订《小餐饮经营者承诺书》700余份。经督导检查,转交县(市、区)问题整改交办单52份,涉及小餐饮单位575家。全市小餐饮单位共18835家,通过规范提升达标的小餐饮单位15289家,达标率81.17%。

(四)探索新型监管模式。一是推进餐饮服务提供者6S规范化管理建设。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达到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6项标准,目前全市餐饮服务提供者已有24300家完成“6S”规范化建设,覆盖率达90%以上。二是加快推进餐饮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明厨亮灶,是指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透明、视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展示餐饮服务相关过程的一种形式“互联网+明厨亮灶”是将餐饮服务全过程通过显示终端、移动设备终端等向服务对象、管理者、监管部门进行展示,主动接受监督。今年,我局在全市网络餐饮商户中试点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让网络餐饮商户的后厨及操作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继续强化网络餐饮商户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一是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全面实施风险分级管理。根据《河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的相关要求,明确不同类型、不同风险等级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管措施确定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以及其他管理措施,不断提升监管效能。二是制定网络餐饮日常监督检查计划严格落实监督检查任务重点检查网络餐饮商户食品安全自查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员法规知识的掌握情况和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以及违反国家禁食野生动物和长江流域禁捕有关规定的行为等。通过实施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引导和促进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不断改善经营条件,提高管理水平,保障食品安全。全面落实外卖行业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餐饮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强化操作过程规范化管理,严把原辅料购进质量安全、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环境卫生控制等关键环节,对照《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定期开展自查自纠,保证提供的餐食符合食品安全的相关要求。持续强化餐饮场所卫生管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卫生间等场所定期清洁制度,明确岗位责任,规范清洁消毒流程,建立清洁流程记录,优化厨房布局及硬件设施,提高后厨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严格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建立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规范清洗、消毒、保洁流程。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贮存控制措施,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食品原料来源可靠安全。

(二)加强对外卖配送一次性餐具的质量安全监管。一是进一步加强外卖使用餐具的专项执法检查,要求所有网络食品经营商户提供的一次性餐具等包装包材必须有检验合格证明,并及时进行消毒,确保使用的一次性餐具安全放心。二是对网络食品经营商户使用的一次性餐具进行抽检,发现使用不合格餐具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三是通过开展宣传活动,鼓励所有网络食品经营商户使用环保可降解的食品容器、餐饮具和包装材料。四是要求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和外卖骑手在包装外卖配送使用食安封签对餐品进行密封,采取无接触方式配送,避免配送过程中送餐员与顾客面对面接触,同时做好送餐箱、送餐交通工具的清洁消毒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电台电视、报刊网络、各种新媒体等媒介,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进行广泛宣传。加强入网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强化其主体责任意识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加强食品安全和网络订餐维权的知识宣传教育,开展餐饮安全知识讲座,告知广大消费者餐饮食品安全注意事项,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健康合理饮食,进一步增强广大消费者的餐饮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从没有食品经营资质的经营者处购买食品。推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明厨亮灶”,在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公开加工制作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消费者通过平台查看餐饮后厨、对餐饮单位评价监督;餐饮单位管理者通过平台对从业人员自我警示、自我管理;监管部门通过平台实现远程监管,构建“企业自律、群众参与、政府监管”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共治模式。

)完善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严格落实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投诉举报奖励措施,对人民群众投诉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依法依规高效处理社会公众对网络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督促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鼓励消费者举报线上公示信息不实、线下实体店经营不规范等问题鼓励外卖骑手举报配送过程中发现的无证或实际取餐店铺与公示店铺不一致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鼓励餐饮行业“懂行者”、企业员工进行内部举报,曝光行业潜规则。

感谢市农工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4529

 

联系单位: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号码:03722276196

人:马力强

   送:市政协提案办公室(3份)

          市政府办公室目标管理科(1份)